《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解读之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经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被评为省级生态县(市、区)。
据悉,为了加快四川生态省建设进程,四川省于2008年启动了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2010年省政府命名了首批9个省级生态县(市、区)。日前,经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符合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省政府决定将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市、区)。
近年来,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坚持“生态立县(市、区)”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开展环境整治、保护自然生态”三大任务,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社会体系、生态建设能力支撑体系”五大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记者 李天琪)
附:省级生态县(市、区)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新津县
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
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县
广元市: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
乐山市:市中区
南充市:仪陇县
宜宾市:翠屏区、长宁县
雅安市:雨城区、石棉县
眉山市:青神县
阿坝州:九寨沟县
凉山州:西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