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解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四川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改革创新涉及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产品、拓宽农村融资渠道等方面。《意见》提出深化农信社改革、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发展村镇银行等。鼓励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
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执行好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实施涉农贷款差别化监管制度等。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意见》还提出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涉农企业上市或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以特色农业产业链为重点,探索农产品远期交易和“期货+订单”的农业发展模式。
涉农保险方面,《意见》提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发展生猪等我省骨干产业的农业保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创新保险产品。提升农村居民保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