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解读

  • 2014年06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确保今年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

      ●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6月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这16条措施涉及促进投资、产业发展、鼓励消费、推动出口、要素保障、发展环境优化等相关方面。

      投资促进: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二季度及下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对在建工业项目进度开展清理检查。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产业发展:着力推进151个省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完成技术改造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在安排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鼓励消费: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

      推动出口: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出境参展的省内企业给予支持。调减出口工业制成品检验目录,执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外汇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便利跨境资金运作。

      要素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今年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

      环境优化: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解读

  • 2014年06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确保今年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

      ●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6月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这16条措施涉及促进投资、产业发展、鼓励消费、推动出口、要素保障、发展环境优化等相关方面。

      投资促进: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二季度及下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对在建工业项目进度开展清理检查。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产业发展:着力推进151个省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完成技术改造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在安排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鼓励消费: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

      推动出口: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出境参展的省内企业给予支持。调减出口工业制成品检验目录,执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外汇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便利跨境资金运作。

      要素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今年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

      环境优化: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