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
12月18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部署我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意见》首次提出,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部门从2015年起研究编制2016—2018年省本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前会同本级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本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以对规划期内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
针对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意见》要求,坚持政策导向,统筹当前长远,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
《意见》针对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立基本原则,要求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同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具体来说,为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意见》提出七项措施,包括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专项资金改革,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