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措施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措施的通知》解读
制图/姜宣凭
四川出台多项举措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如何才能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建设作为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关键。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举措不乏“红利”,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在孵企业,将允许注册资金“零首付”;同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将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
哪些企业“零首付”?
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
《通知》指出,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金“零首付”,股东在核发营业执照6个月内缴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在注册登记费上,免收在孵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孵企业涉及省级及以下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事项,报经相关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资金扶持上,在孵企业也有“给力”的红利。从设立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50万元。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四川省的,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年支持多少资金?
设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
《通知》提到,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风险补助、担保补助等方式,对省级以上孵化器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创业项目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资助,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统筹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当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举例而言,新建孵化器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川字号”孵化器谁来建?鼓励国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参与
《通知》指出,鼓励国内外著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川自建或共建孵化器。
同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和土地供应,可按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设,并可配以一定比例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为了鼓励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到孵化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职务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或团队到孵化器内自行创办企业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在本省进行转化,其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70%。重点支持孵化器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创新创业。落实对引进人才颁发符合条件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扶持政策。允许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供应公共租赁住房。新闻名词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