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及省级河湖长制有关责任单位;考核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对市(州)的考核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6个方面,对省级河湖长制有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包括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等情况;考评工作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
《办法》强调,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作为对被考核对象开展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反馈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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