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三地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 靶向问诊 为河湖管护找“病根”

  • 2022年11月09日 09时1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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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中下旬,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进驻广安市武胜县、乐山市夹江县、自贡市大安区,就三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了为期14天的进驻式督查。

    “此项工作是全国首创,让我省河湖长制找到了新抓手。”1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总结会上,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何强调“进驻”

    基层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中央和省级层面都开展过生态环保督察,为什么还要专门针对河湖长制开展进驻式督查?”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开展之前,有人提出疑问。

    “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跟生态环保督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水利厅厅长郭亨孝表示,河湖长制涉及的面更宽更广,督查的内容不局限于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问题。

    “我们在督查中发现,一些基层河长应付式、打卡式的‘5分钟巡河’现象较为普遍,河长履职尽责存在‘走过场’的情况。”督查一组副组长吴波指出问题。

    3个督查组还发现,各地在“一河一策”管护方案、河湖健康评价、水生态修复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和短板。以河湖管护方案为例,有的地方“一河一策”实为“多河一策”,不同河流的管护方案高度雷同,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这些河湖管护的‘病根’,也正印证了我们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的必要性。”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河湖中心主任刘锐表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已进入第6个年头,一些问题正严重制约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水平的提升。

    2021年、2022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都明确要求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试行试点,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也被纳入了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2022年省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适时“回头看”

    12月1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等

    在近半个月时间内,3个督查组对151名县总河长、县级河长以及乡级河长进行了深入谈话,查阅资料4000余份,在48个乡镇(街道)现场核查点位4325个……

    “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巨大工作量,离不开前期工作的扎实铺垫。”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8月,省河长制办公室就派出暗访组到嘉陵江、岷江以及沱江流域进行线索摸排,筛选出进驻式督查对象,实现了靶向问诊。正式进驻前,还对督查组进行了培训与实战演练,提升了督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督查组已向三地移交河湖管理保护问题121个、突出问题责任追究线索4条。

    “督查反馈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前期的努力将付诸东流。”郭亨孝表示,如何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根据省河长制办公室要求,三地党委政府将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逐一厘清整改责任,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阶段性成果以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

    “我们也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公开曝光并严肃追责,让督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刘锐说。

    我省将在此次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的长效机制,拟每年选择3—5个县(市、区)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力争5年内实现21个市(州)进驻式督查全覆盖,推动河湖长制不仅“有名有实”,更“有能有效”。(记者 邵明亮)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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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在三地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 靶向问诊 为河湖管护找“病根”

  • 2022年11月09日 09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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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中下旬,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进驻广安市武胜县、乐山市夹江县、自贡市大安区,就三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了为期14天的进驻式督查。

    “此项工作是全国首创,让我省河湖长制找到了新抓手。”1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总结会上,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何强调“进驻”

    基层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中央和省级层面都开展过生态环保督察,为什么还要专门针对河湖长制开展进驻式督查?”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开展之前,有人提出疑问。

    “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跟生态环保督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水利厅厅长郭亨孝表示,河湖长制涉及的面更宽更广,督查的内容不局限于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问题。

    “我们在督查中发现,一些基层河长应付式、打卡式的‘5分钟巡河’现象较为普遍,河长履职尽责存在‘走过场’的情况。”督查一组副组长吴波指出问题。

    3个督查组还发现,各地在“一河一策”管护方案、河湖健康评价、水生态修复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和短板。以河湖管护方案为例,有的地方“一河一策”实为“多河一策”,不同河流的管护方案高度雷同,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这些河湖管护的‘病根’,也正印证了我们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的必要性。”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河湖中心主任刘锐表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已进入第6个年头,一些问题正严重制约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水平的提升。

    2021年、2022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都明确要求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试行试点,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也被纳入了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2022年省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适时“回头看”

    12月1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等

    在近半个月时间内,3个督查组对151名县总河长、县级河长以及乡级河长进行了深入谈话,查阅资料4000余份,在48个乡镇(街道)现场核查点位4325个……

    “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巨大工作量,离不开前期工作的扎实铺垫。”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8月,省河长制办公室就派出暗访组到嘉陵江、岷江以及沱江流域进行线索摸排,筛选出进驻式督查对象,实现了靶向问诊。正式进驻前,还对督查组进行了培训与实战演练,提升了督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督查组已向三地移交河湖管理保护问题121个、突出问题责任追究线索4条。

    “督查反馈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前期的努力将付诸东流。”郭亨孝表示,如何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根据省河长制办公室要求,三地党委政府将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逐一厘清整改责任,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阶段性成果以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

    “我们也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公开曝光并严肃追责,让督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刘锐说。

    我省将在此次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的长效机制,拟每年选择3—5个县(市、区)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力争5年内实现21个市(州)进驻式督查全覆盖,推动河湖长制不仅“有名有实”,更“有能有效”。(记者 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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