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务用车维修等服务按属地原则实行定点采购
从省市县分级采购到以县为单位采购,合同周期可从1年延长至3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有关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我省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定点采购将迎来一次变革。
根据《通知》,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各类服务按照属地化采购的原则实行定点采购,即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确定当地的各类服务定点供应商。同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共享采购结果,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
虽然我省今后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供应商,但各类服务可以实行联合采购,即以市(州)为单位或者分片区共同委托同一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可达3年,而以前一般为1年,这将大大减少各方的工作负担。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务用车各类服务定点采购执行管理制度,各地也将建立定点供应商考核评价办法和清退、增补机制,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 (林嘉薇 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