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县域经济四川捧出财税“大礼包”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拿出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举措助力我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联系四川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解读将分财税篇、金融篇、产业和企业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篇、用地保障篇、人才保障篇等6个篇章进行,敬请垂注。
政策点击:建立税收收入增长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协调机制,省财政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县级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平均增幅20%的部分,不计入标准财政收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对县级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标准支出的算账缺口,省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
权威解读:建立税收收入增长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协调机制的政策,主要为了鼓励县级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努力增收,避免因发展快、增收多影响转移支付。2019年,省财政在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已将县级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平均增幅20%的部分,从标准财政收入中予以扣除,相应扩大标准收支缺口,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的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县级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及落实基本民生政策的财力需要。近年来,省财政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对县级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标准支出的算账缺口给予兜底补助,切实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2019年,已下达奖补155.2亿元,待中央增量资金下达后,将继续对县级给予支持。
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增强县级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是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地区倾斜。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以及增强社区能力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2019年,省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4.67亿元。
政策点击:落实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易地扶贫搬迁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贫困地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和保险公司种养殖业保费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
权威解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规定,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联合发文公布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项目,不得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依照规定享受该项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优惠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优惠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规定,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共有“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7项具体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契税优惠实行备案制管理。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优惠办理: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优惠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政策点击:对县域经济发展成效较好且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的县,实行地方政府债务到期优先发行再融资债券,并加大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倾斜力度,支持县域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
权威解读:该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当期偿债压力,从发行再融资债券和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面对县域经济发展较好且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的县(市、区)给予支持,允许县(市、区)政府在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到期债券基础上,适当申请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019年,拟支持县(市、区)发行再融资债券552亿元,拟转贷县(市、区)新增债券771亿元。
政策点击:获得年度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和进步县的县,省财政分别给予6000万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一次性财力奖励。
权威解读:2019年2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每年考核产生县域经济发展强县11个、先进县9个、进步县11个,省财政分别给予6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财力奖励,奖励资金总额达14.4亿元。2019年7月12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大会对获得2018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进步县的30个县(市、区)进行了表彰,兑现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