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警总队:1—5月有235名司机被终身禁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责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截至5月19日,全省今年共裁决处罚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终身禁驾235人,其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终身禁驾73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终身禁驾162人。(记者 李丹 阮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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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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