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交警解读:4月1日起 60-70岁驾驶人不再每年交体检表

  • 2016年04月01日 07时11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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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成都市自4月1日起,除“自学直考”、“直报直考”等社会关注的新举措落地外,还将放宽驾驶人提交体检年龄限制、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身体条件限制、异地考试办证等便民利民措施,以及严格境外驾驶证换证等新规定也将如期落地。3月31日,成都交警对即将实施的驾考便民措施进行了解读。

      一、放宽了A1、A2申请人的年龄条件和增驾条件

      1、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70周岁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二、放宽了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限制

      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规定’,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增加了自学直考取得驾驶证的方式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驾校学员也可以申请转为自学直考人员。

      四、允许有驾驶经历的人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温馨提示:第(六)、(七)统一在车管所窗口受理外,其余在交警分局、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受理。

      五、驾驶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至70周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温馨提示:原规定为,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新规规定,60-70岁不用提交体检表,年满70周岁才提交。

      六、放宽未体检注销驾驶证后恢复驾驶资格的年龄规定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温馨提示:按公安部新规定,以前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可恢复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超过有效期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也可重新提交体检证明恢复。

      七、放宽了异地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种类

      在已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

      八、进一步严格我国公民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九、简化考试流程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再进行夜考,仅需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十、优化考试顺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十一、加强社会化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李丹钟 振宇)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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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解读:4月1日起 60-70岁驾驶人不再每年交体检表

  • 2016年04月01日 07时11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按照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成都市自4月1日起,除“自学直考”、“直报直考”等社会关注的新举措落地外,还将放宽驾驶人提交体检年龄限制、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身体条件限制、异地考试办证等便民利民措施,以及严格境外驾驶证换证等新规定也将如期落地。3月31日,成都交警对即将实施的驾考便民措施进行了解读。

      一、放宽了A1、A2申请人的年龄条件和增驾条件

      1、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70周岁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二、放宽了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限制

      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规定’,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增加了自学直考取得驾驶证的方式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驾校学员也可以申请转为自学直考人员。

      四、允许有驾驶经历的人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温馨提示:第(六)、(七)统一在车管所窗口受理外,其余在交警分局、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受理。

      五、驾驶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至70周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温馨提示:原规定为,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新规规定,60-70岁不用提交体检表,年满70周岁才提交。

      六、放宽未体检注销驾驶证后恢复驾驶资格的年龄规定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温馨提示:按公安部新规定,以前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可恢复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超过有效期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也可重新提交体检证明恢复。

      七、放宽了异地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种类

      在已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

      八、进一步严格我国公民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九、简化考试流程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再进行夜考,仅需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十、优化考试顺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十一、加强社会化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李丹钟 振宇)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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