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 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
《示范标准》对“法律七进”示范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法律进机关要求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法律顾问制度、法治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落实。法律进学校要求“四到位”,即法治教育主课堂课程到位,法治教育课外活动到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配备到位,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到位。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方面,要求乡镇(街道)建有一支专兼职法治宣传小分队,村(社区)制定有村规民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建有一个法治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角),每个村民小组、居民楼栋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则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员工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公益普法制度健全。
各市(州)对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验收合格后,确定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并于今年12月底前申报。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将统一对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对已命名授牌的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程序撤销命名并摘牌。(记者 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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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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