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
一是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办法》明确将土地治理试点项目和竞争立项项目、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创新试点项目以外的项目评审权限下放到市(州)农发办,在充分授权的同时,侧重加强了属地化管理和层级监管,优化了项目评审工作。
二是全力支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办法》支持贫困县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搞好政策衔接,确保统筹整合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项目评审的可操作性。《办法》结合我省农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了评审结论量化评分、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农发政策执行、评审专家劳务费和交通费支付标准等内容,并根据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各自特点,细化了实地考察组织方式、评审意见采纳情况存档备查、审定备案方式、虚假申报材料处罚等内容,优化了土地治理项目监督方式,方便具体承办机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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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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