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条政策为人才“松绑”
在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方面,明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将招聘方案和拟聘人员的核准(确认)权,由人社部门变为主管部门。
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流动管理审批,由人社部门放到主管部门。
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方面,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对编制不足但单位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在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方面,支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允许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
在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方面,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 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改“职称管理部门审批评审结果”为“事后备案管理”, 对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允许其业绩成果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方面,明确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保,或转移至新单位参保。
在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内,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对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细化明确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明确了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三类情况”所获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
在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方面,重点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人力资源服务、专家人才服务、创新创业典型表彰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鼓励先行先试创建“人才特区”方面,可选择若干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探索人才管理新经验新模式。(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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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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