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你在高校、院所、医卫单位工作吗?四川这十条人才新政直接与你有关!

  • 2017年03月24日 20时26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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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即日起,四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多个方面,将拥有更多的人事自主权。

      3月24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日制定出台的《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具体内容。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光伟介绍,作为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关键时期制定的一项重大政策,《十条政策》着眼于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从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全面实施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对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发展,推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全面创新改革事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招聘自主,自定条件时间考核方式

      在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明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体现了灵活性。将招聘方案和拟聘人员的核准(确认)权,由人社部门变为主管部门,减少了审批环节。允许用人单位对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团赴外招引的硕士及以上人员实行直接考核招聘,为招才引智开绿灯。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

      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十条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流动管理审批,由人社部门放到主管部门,这是继2003年实行大学生毕业生到大中城市“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后,对人员流动的又一次放松限制。

      创新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

      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方面,《十条政策》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对编制不足但单位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在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支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允许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对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

      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

      在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方面,《十条政策》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允许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有利于缓解单位聘用矛盾,更好吸引高层次人才。

      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职称英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改“职称管理部门审批评审结果”为“事后备案管理”,对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允许其业绩成果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明确应通过原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十条政策》明确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保,或转移至新单位参保。对选择在原单位参保的,明确创业期满后离开原单位的,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强调,原单位及新单位均应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职业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内部分配

      在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内,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对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细化明确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明确了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三类情况”所获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

      优化政府公共服务

      在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方面,《十条政策》重点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人力资源服务、专家人才服务、创新创业典型表彰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创建“人才特区”

      在积极创建“人才特区”方面,《十条政策》明确结合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试点,选择若干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探索人才管理新经验新模式。

      张光伟介绍,为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我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十条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反响

      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老师 何晓:

      高等院校是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地方,《十条政策》扩大高校公开招聘自主权、岗位管理自主权、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对高校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

      二是解决了当前高校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激励机制不活的问题,有利于高校引进、激励、培养、留住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

      三是有利于发挥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人 杨胜廷:

      《十条政策》为我省科研事业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我认为其带来的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公招、职称评审等工作效率。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事项的审批终审权下放到实施单位,人社主管部门抽出手来负责监管,既明确了责任主体,又加强了监管力度,可谓一举两得。过去一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于主管部门,数量庞大,难免有审批时限较长等问题。审批权下放后,减少了审批环节,将大量的工作环节分散到各单位进行,大大加快了行政审批办事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编制和岗位动态管理事项自主权的放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研单位发展的瓶颈问题。科研重在创新,创新依赖人才。科研院所必须有预见性地及时调整自己的创新方向和人才类型,并选择恰当的人才培养方式,而这就要求能够灵活地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人才队伍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

      《十条政策》打破了“大一统”的精细化行政管理模式,在编制管理方面强调“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核编总量内办理入编,不受用编计划限制”等;在岗位管理方面强调“可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同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人才特设岗位等规定,使科研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定位选择相应的人力资源结构与规模,逐渐形成动态的、灵活的人才流动与人员调整机制,焕发出蓬勃的创新活力。

      三是创新创业等人事政策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地。《十条政策》明确规定“创新创业业绩成果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创新创业期间社会保险不重复参保缴费” 以及“创新创业收入和政策内的劳务费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等,对以往人事政策操作层面进行了补充和深化,对单位在具体实施创新创业改革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十条政策》解读

      如何理解《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答了媒体提问。

      问:在公开招聘方面,《十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哪些用人自主权。

      答:《十条政策》从优化方式、简化程序上给予了相关单位更多自主权。

      一是在招聘方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一般工作人员的主要方式是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现在相关单位既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同时,相关单位还可参加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组团招聘,考核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

      二是在招聘程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相关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拟聘人员也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现在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优化了程序,减少了环节,有利于提高招聘效率。

      问: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十条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在畅通人才流动方面,《十条政策》从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二是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三是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流动的管理,全部调整下放到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了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减少了流动办理环节。

      问: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上有何新举措新突破

      答: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其在核定的编制内使用空缺编制引进人才不受用编计划限制,将根据其引进人才的数量,按需审批使用空缺编制数量。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事业编制在加快推进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西部人才高地、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和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方面的人才保障作用,省机构编制部门建立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从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事业编制,用于编制不足的省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特殊领域和重要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

      问、在优化岗位管理方面,《十条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省属事业单位的重点和大头,从业人员多,新进人员学历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高层次人才密集。为更好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激发单位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岗位管理方面,《十条政策》从五方面予以优化:

      一是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结合行业、单位、岗位特点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

      二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

      三是对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

      四是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对因引进人才,单位而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

      五是允许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问:如何理解《十条政策》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促进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我们坚持价值导向,分类施策,多种激励方式并举,着力解决当前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薪酬激励机制不活的问题。通过扩大部门和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强化绩效分配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我省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此次出台的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破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在绩效工资总额内,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体现了政策管理上的“松绑”。 

      二是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紧紧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允许相关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做出贡献的职务成果、科研项目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划归完成人和团队部分、以及科研项目中按规定绩效劳务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目的是发挥收入分配激励导向,增加科研人员的项目成果性收入,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问: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政府职称管理服务工作从“划桨者”转向“掌舵人”、由事务型转向政策型,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二是进一步激励创新创业。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聘重要依据,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是进一步优化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自主确定,或由评审机构根据行业实际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在职称评审中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评价办法。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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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高校、院所、医卫单位工作吗?四川这十条人才新政直接与你有关!

  • 2017年03月24日 20时26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从即日起,四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多个方面,将拥有更多的人事自主权。

      3月24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日制定出台的《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具体内容。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光伟介绍,作为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关键时期制定的一项重大政策,《十条政策》着眼于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从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全面实施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对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发展,推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全面创新改革事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招聘自主,自定条件时间考核方式

      在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明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体现了灵活性。将招聘方案和拟聘人员的核准(确认)权,由人社部门变为主管部门,减少了审批环节。允许用人单位对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团赴外招引的硕士及以上人员实行直接考核招聘,为招才引智开绿灯。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

      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十条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流动管理审批,由人社部门放到主管部门,这是继2003年实行大学生毕业生到大中城市“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后,对人员流动的又一次放松限制。

      创新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

      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方面,《十条政策》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对编制不足但单位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在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支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允许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对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

      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

      在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方面,《十条政策》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允许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有利于缓解单位聘用矛盾,更好吸引高层次人才。

      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职称英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改“职称管理部门审批评审结果”为“事后备案管理”,对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允许其业绩成果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明确应通过原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十条政策》明确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保,或转移至新单位参保。对选择在原单位参保的,明确创业期满后离开原单位的,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强调,原单位及新单位均应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职业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内部分配

      在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十条政策》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内,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对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细化明确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明确了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三类情况”所获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

      优化政府公共服务

      在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方面,《十条政策》重点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人力资源服务、专家人才服务、创新创业典型表彰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创建“人才特区”

      在积极创建“人才特区”方面,《十条政策》明确结合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试点,选择若干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探索人才管理新经验新模式。

      张光伟介绍,为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我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十条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反响

      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老师 何晓:

      高等院校是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地方,《十条政策》扩大高校公开招聘自主权、岗位管理自主权、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对高校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

      二是解决了当前高校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激励机制不活的问题,有利于高校引进、激励、培养、留住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

      三是有利于发挥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人 杨胜廷:

      《十条政策》为我省科研事业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我认为其带来的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公招、职称评审等工作效率。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事项的审批终审权下放到实施单位,人社主管部门抽出手来负责监管,既明确了责任主体,又加强了监管力度,可谓一举两得。过去一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于主管部门,数量庞大,难免有审批时限较长等问题。审批权下放后,减少了审批环节,将大量的工作环节分散到各单位进行,大大加快了行政审批办事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编制和岗位动态管理事项自主权的放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研单位发展的瓶颈问题。科研重在创新,创新依赖人才。科研院所必须有预见性地及时调整自己的创新方向和人才类型,并选择恰当的人才培养方式,而这就要求能够灵活地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人才队伍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

      《十条政策》打破了“大一统”的精细化行政管理模式,在编制管理方面强调“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核编总量内办理入编,不受用编计划限制”等;在岗位管理方面强调“可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同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人才特设岗位等规定,使科研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定位选择相应的人力资源结构与规模,逐渐形成动态的、灵活的人才流动与人员调整机制,焕发出蓬勃的创新活力。

      三是创新创业等人事政策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地。《十条政策》明确规定“创新创业业绩成果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创新创业期间社会保险不重复参保缴费” 以及“创新创业收入和政策内的劳务费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等,对以往人事政策操作层面进行了补充和深化,对单位在具体实施创新创业改革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十条政策》解读

      如何理解《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答了媒体提问。

      问:在公开招聘方面,《十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哪些用人自主权。

      答:《十条政策》从优化方式、简化程序上给予了相关单位更多自主权。

      一是在招聘方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一般工作人员的主要方式是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现在相关单位既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同时,相关单位还可参加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组团招聘,考核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

      二是在招聘程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相关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拟聘人员也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现在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优化了程序,减少了环节,有利于提高招聘效率。

      问: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十条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在畅通人才流动方面,《十条政策》从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二是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三是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流动的管理,全部调整下放到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了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减少了流动办理环节。

      问: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上有何新举措新突破

      答: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其在核定的编制内使用空缺编制引进人才不受用编计划限制,将根据其引进人才的数量,按需审批使用空缺编制数量。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事业编制在加快推进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西部人才高地、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和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方面的人才保障作用,省机构编制部门建立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从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事业编制,用于编制不足的省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特殊领域和重要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

      问、在优化岗位管理方面,《十条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省属事业单位的重点和大头,从业人员多,新进人员学历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高层次人才密集。为更好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激发单位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岗位管理方面,《十条政策》从五方面予以优化:

      一是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结合行业、单位、岗位特点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

      二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

      三是对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

      四是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对因引进人才,单位而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

      五是允许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问:如何理解《十条政策》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促进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我们坚持价值导向,分类施策,多种激励方式并举,着力解决当前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薪酬激励机制不活的问题。通过扩大部门和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强化绩效分配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我省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此次出台的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破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在绩效工资总额内,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体现了政策管理上的“松绑”。 

      二是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紧紧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允许相关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做出贡献的职务成果、科研项目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划归完成人和团队部分、以及科研项目中按规定绩效劳务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目的是发挥收入分配激励导向,增加科研人员的项目成果性收入,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问: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政府职称管理服务工作从“划桨者”转向“掌舵人”、由事务型转向政策型,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二是进一步激励创新创业。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聘重要依据,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是进一步优化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自主确定,或由评审机构根据行业实际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在职称评审中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评价办法。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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