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明确四级河长上万人 将在各自所辖河段开展四大行动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河湖管理及保护工作。我省各级河长开展的四大行动具体内容是:清除河道障碍和垃圾;规范采砂行为管护岸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防治水污染,并综合整治各流域内的城乡水环境;保持水土,保障生态用水足额兑现。在确保工作下沉和重心下移的基础上,各级河长还将不同程度承担日常巡河、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任务。
今年1月,我省出台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依法管护、党政领导、属地管理、水污染水治理、层级考核原则,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随后,各地相继制定执行方案。截至目前,各市(州)级河长已基本明确,部分县(市、区)河长已到任。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将在年内全面落实河长制。待所有的各级河长上任后,我省将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分段、逐级分解各条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项重点任务。为确保河长制落地落实,水利部和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对各地不定期开展督查,并举办省级培训班,讲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本月我省全面完成《四川省河湖名录》编制工作。《名录》收录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名单、流经区域、上下游和干支流及左右岸现状。“不仅摸清家底,也是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划定责任的主要依据。”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四川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816条,总长度9.64万公里,相当于赤道长度的2.4倍。其中,165条为跨省河流,251条为跨市(州)河流。(记者 王成栋)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