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28日起实施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出《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明确在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试行101个病种诊治按病种收费。试行时间2年。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101个具体病种和每个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参保患者在各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承担。
省管公立医院将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收费的退出机制。各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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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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