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
(2016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高谋远、励精图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集中整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厉惩治腐败,完善党内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深得党心民心,开创了治国理政新局面。
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正视四川政治生态突出问题,作出“三个不可低估”形势判断,提出“八个务必从严”要求,全力打好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攻坚战持久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彻底肃清周永康长期插手四川事务造成的恶劣影响,全省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明显改善,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同时要清醒认识到,败坏党内政治生态的沉疴积弊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四风”现象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党内监督不严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立规明矩、以上率下、继承创新,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和实践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着力提高治蜀兴川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跨越”提供重要保证。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坚定理想信念。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党员、干部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不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风险和挑战的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领导干部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和把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适应时代进步和治蜀兴川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严格执行党内学习教育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四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作用,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帮助党员、干部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基本省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
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走在西部全面开发开放前列。
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想问题作决策不超越阶段、不落后时代,创造性开展工作,开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地方、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前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下级党委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执行上级党委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斩后奏。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准在反分维稳斗争中做“骑墙派”“两面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制止,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
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禁止给领导干部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献送鲜花、张贴标语、铺红地毯、举办专场文艺表演、举行宴会等。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默许、纵容、唆使、暗示甚至强迫下级造假、说假话。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当好人民公仆,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五)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站稳群众立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解决民生难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汲取群众智慧,善于组织宣传动员群众,使党的一切主张和工作建立在群众充分理解、热忱支持、踊跃参与之上。党员、干部要自觉补、经常补“增进群众感情课”,始终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六)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注意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持续深入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空喊口号、不求实效等形式主义问题;持续深入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漠视疾苦、麻木不仁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深入解决精神懈怠、庸懒疲沓,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等享乐主义问题;持续深入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奢靡之风问题,切实把作风建设成果巩固好发展好。
(七)落实直接联系群众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和贫困县贫困村、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接访下访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坚持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扎实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干部要经常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推动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落实,确保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方式,让党员、干部经常与群众生活、工作在一起。畅通与新社会阶层人士联系渠道,扩大党的群众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创新群众诉求表达平台,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既要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又要坚决反对“尾巴主义”,决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防止违背政策底线解决个别问题引发盲目攀比、滋生不稳定因素。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假借群众利益之名要挟上级和组织。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党内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法宝。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推动形成心齐气顺的政治氛围。
(八)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应由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名义或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避免“集中不够”的问题。坚决反对和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避免“非正确集中”的问题;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要领导出于非正当目的干涉妨碍班子成员正常履职,避免“非正常集中”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勇于面对、认真解决矛盾和难题,反对上推下卸本级不担责,反对“击鼓传花”留后遗症。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避免“民主不够”的问题。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集体决策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一抓到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决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决定。
(九)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履行党委全会、常委会和党组职责。改进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建立健全重要议题预告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建立上级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前听取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坚决防止钻规则漏洞,甚至把程序作为达到非正当目的的“遮羞布”。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全面公开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则和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省委、省委常委会及各级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凝聚智慧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加强党代表集中培训和日常管理。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十一)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保障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等教训,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保证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反映他人的问题应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进行,不准散发匿名信等材料,不准散布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更不准诬告陷害。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明确执纪执法界限,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强执政骨干队伍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根据党的事业需要选干部、配班子,围绕党委工作大局排兵布阵、调兵遣将,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强、各级领导班子建强、党员干部队伍建强。
(十二)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导向,落实省委“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要求,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奉承、弄虚作假、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十三)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科学界定和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责权限,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客观公正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对干部的廉洁审查,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坚决防止和克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决不能随意减少、简化、变通,应由上级决定的事项和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决不能擅自作主,有规定的决不能搞“土政策”。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深化对干部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问责追责。
(十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禁止“架天线”“攀高枝”等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插手和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未经上级批准不准调整干部。各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常态教育自我提高能力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十五)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应义务,尽到应尽责任。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错报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其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交流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十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固定党日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好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加强青年党员、流动党员、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创新开展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的方式和载体,提高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
(十七)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对组织反馈、群众反映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要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逐一整改落实查摆出来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党委(党组),必须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八)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属部门正职、下一级党政正职,以及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人财物权较集中岗位的党员、干部,要视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规范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二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实事求是、动真碰硬,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见人见事见思想。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切实整改;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作出有深度的自我批评,并鼓励下级批评、从谏如流。开展批评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对班子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原则、亮明态度,该批评的批评,该纠正的纠正,不能是非不分、正气不彰。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形成团结和谐的党内同志关系。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发生矛盾,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更宽广的胸襟,主动沟通化解,及时消除误会。班子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促成相互谅解,妥善解决问题。
六、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十一)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对下级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十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惩促治、以惩促防,全面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领域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开展系统化防治。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制度建设。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解决好“小金库”、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三公”经费违规使用等问题。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大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克扣群众、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抢占掠夺、欺压群众等问题,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延不办。严格执行自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十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准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必须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严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七、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要体现到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和推动事业发展上。党员、干部必须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推进“两个跨越”的实践中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二十四)坚决反对为官不为。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支持、保护、褒奖实干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建立奖勤罚懒制度,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干实事、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处理不作为干部,又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推行干部能上能下。
(二十五)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制度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严格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激励奋发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决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在谋划、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勇于改革创新,勇于担责尽职。既要防止官商勾结又要防止谈商色变,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构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相敬如宾,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六)激励关爱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等定期表彰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全面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大力创建和宣传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和示范城,深入开展向兰辉、菊美多吉、毕世祥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建立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在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工作的干部,实行职级待遇和津贴倾斜政策,主动为长期在基层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排忧解难,帮助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加强党内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必须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十七)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建立健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省委负总责、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构建起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并调查处置。
严格落实巡视巡察制度。统筹推进巡视和市、县巡察,构建巡视巡察立体网络格局,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强化政治巡视,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真正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政治导向作用。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巡视巡察队伍建设,发挥利剑作用。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二十八)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监督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崇廉尚实、弘扬正气、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全面推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十九)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带动。坚持从省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委委员做起,从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做起,躬身示范、以上率下,为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表率。
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引领示范,在锤炼党性上带头,做到心中有党;在践行党的宗旨上率先,做到心中有民;在尊法守德上垂范,做到心中有戒;在攻坚克难上担当,做到心中有责。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切实树好对党忠诚、为党尽责的形象,勤政务实、为民服务的形象,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形象,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形象。
全省党员、干部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行动上,自觉遵规守矩,自我净化提高,做党内政治生活的贯彻者、执行者,做新风正气的践行者、捍卫者。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