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此举旨在实现四川省内各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根据已明确的时间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于2016年在各市(州)确定县(市、区)的学校进行试点,2017年在四川省全面实施。
根据规定,交流轮岗的人员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各县(市、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属地管理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对教师可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校级干部在县域内进行交流轮岗。
该制度实施后,将对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的业绩进行全面的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此次改革,将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并进一步向村小、教学点、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记者 吴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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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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