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 2015年06月10日 07时2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播报
  •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6月9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透露,我省将大力推进建筑企业以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伤权益。我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我省有建筑企业1.6万家,每年在建项目约2万余个,建筑领域从业人员262.65万人,其中约80%是农民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5年以来,我省通过组织实施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专项扩面行动,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在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还存在参保情况不理想、农民工维权困难等问题。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统筹地区建筑行业基准费率。

      2015年,我省将实现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大部分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实现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提升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政策解答

      未提交参保证明不发施工许可证

      □本报记者刘春华

      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创新规定?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围绕这些问题,6月9日,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现象一:参保难

      明确两类参保方式

      过去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参保以用人单位方式参保,但这种参保方式不适应该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推进建设行业农民工参保也缺乏强制手段。

      【解答】明确了两类情况参保方式:对企业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对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使参保方式更能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此外,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各地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现象二:劳动关系确认难

      参照工作证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建筑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不多,以及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等现象的存在,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

      【解答】各类建筑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等方式,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未参保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支付后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象三:工伤认定时间长

      受理后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现实中,各方面反映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时间长。

      【解答】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天时限内申报工伤,工伤认定期间要承担相应工伤待遇等应尽责任。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认定申请,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积极探索实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等办法,提高认定鉴定工作时效。(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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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 2015年06月10日 07时2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6月9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透露,我省将大力推进建筑企业以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伤权益。我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我省有建筑企业1.6万家,每年在建项目约2万余个,建筑领域从业人员262.65万人,其中约80%是农民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5年以来,我省通过组织实施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专项扩面行动,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在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还存在参保情况不理想、农民工维权困难等问题。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统筹地区建筑行业基准费率。

      2015年,我省将实现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大部分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实现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提升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政策解答

      未提交参保证明不发施工许可证

      □本报记者刘春华

      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创新规定?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围绕这些问题,6月9日,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现象一:参保难

      明确两类参保方式

      过去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参保以用人单位方式参保,但这种参保方式不适应该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推进建设行业农民工参保也缺乏强制手段。

      【解答】明确了两类情况参保方式:对企业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对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使参保方式更能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此外,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各地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现象二:劳动关系确认难

      参照工作证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建筑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不多,以及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等现象的存在,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

      【解答】各类建筑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等方式,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未参保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支付后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象三:工伤认定时间长

      受理后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现实中,各方面反映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时间长。

      【解答】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天时限内申报工伤,工伤认定期间要承担相应工伤待遇等应尽责任。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认定申请,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积极探索实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等办法,提高认定鉴定工作时效。(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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