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农民工、大学生村官被纳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为“大庇天下寒士”提供了现实版——四川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均被纳入缴纳范围。拿着公积金,租房买房都可以用。
旧规:公积金强制缴存仅8类单位在职职工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一定的门槛。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强制缴存的范围是“8类单位在职职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职职工”是否包括农民工,没有明确。有专家指出,让农民进城,就得使他们“安居”才能“乐业”。
新规:进城农民工有稳定工作可享公积金
此次《意见》中,四川明确提出,通过清理规范缴存、使用政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这也意味着,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通过公积金买房子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有利于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为城镇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怎么缴?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个人工资的5%
公积金如何缴纳,交多少才合适?
《意见》再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根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如果职工月工资收入5000元,公积金缴纳的标准最低不能低于250元,最高不能超过600元。非公有制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同一设区城市原则上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低的设区城市,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缴存困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咋保障?不缴、少缴公积金企业要被拉进黑名单
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意见》同时出台了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监督制衡。
一个硬性规定是,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缴存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应把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表示,财政部门要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机制,人民银行要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按照接口规范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工商、工商联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手段,建立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记者 张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