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保公安将联动执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需要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立案侦查;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行为,要及时排除阻扰,坚决依法处理。
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将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重大、复杂案件,由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遇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国家挂牌督办案件,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启动相应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案件调查。
通知规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环保部门需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公安机关应积极参与;环保部门执法中遇到阻碍环保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需环保部门配合的,环保部门应提供专业支持。环保部门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保全、违法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等咨询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就有关政策法规或技术性专业性问题等咨询环保部门的,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将建立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咨询专家库,组织召集环境法学、水、土壤、大气、放射性、固体废物以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环境违法犯罪办案提供专业支持。讯(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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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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