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任免案。
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说,省委12月1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安排部署,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扣省委要求,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人大职能,加大扶贫开发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实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检查全覆盖,依法推动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地生根。
陈光志说,11月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坚定了在新形势下努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作好宣传,抓好任务分解和调研督查。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科学谋划常委会2016年度重点工作,对有利于我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立法项目,加强沟通,积极推动;要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扶贫开发措施落实情况、民生社会事业建设情况等政府工作加强监督,创新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过程“监督关”;要及时修改我省选举法实施办法和代表法实施办法,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意、参与决策、模范带动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和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邓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7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