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3市可望行使地方立法权
今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
13市为何能“入围”?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综合考虑和评估初步认为,已提出申请的自贡等13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已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从立法能力看,攀枝花、绵阳、广安、达州、巴中、雅安已设立法制委员会,其他各市党委已同意2016年人代会依法设立;攀枝花、泸州、广安、雅安、眉山已设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且领导人员已任命,工作人员已到位,其他各市党委、编制机构、组织部门已研究批复成立法工委,内设机构及人员已就位,并拟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法工委负责人。截至11月15日,绝大多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2个以上,最多的增加了8个,13市立法工作机构和编制情况基本满足立法工作需要。目前相关立法机构存在职责交叉的攀枝花、宜宾、巴中、雅安已经党委研究同意2016年人代会上依法予以解决。各市市委组织部门已就换届时逐步增加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法学专业或有法治实践经验人员比例提出意见。
从立法需求看,13市经过调研摸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并已编制了2016—2020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立法规划设想和立法计划草案确定的项目符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特色,在审议时间安排上较为科学可行,基本符合循序渐进的立法工作规律。
从制度建设看,13市加强了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初步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明确有关立法工作主体的职责,特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的职责;制定了法制委、法工委工作职责;草拟了规范立法工作流程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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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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