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贯彻新环保法 四川环境监察执法亮剑

  • 2015年12月30日 07时4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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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施行第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积极使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与金额较往年大幅上升。“十二五”以来,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在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高效处理环境投诉、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亮剑发力,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利益,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

      用好用足新环保法 重典治乱铁拳治污

      今年以来,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着力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乱象。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按月调度并通报各地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运用情况,促使各地持续深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笔者从省总队获悉,1-11月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636件、罚款6294.09万元,其中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127件、犯罪移送16件;省本级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102份,督促各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运用新环保法,各市(州)打出环境执法“组合拳”,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者。内江市威远县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烧结脱硫设施且拒不整改,被按日连续计罚共处罚金180万元;泸州市纳溪区的太翔商贸有限公司因非法处置造纸工业固废白泥,其生产车间及设施被查封;德阳广汉市的三水纸业公司超标排污,被责令限产整治;遂宁市大英县的发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私设暗管排污,其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案件,各级环保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追究一起。今年,自贡市环保局对3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严重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巴中市恩阳区对玉井乡堤河养殖场业主伪造公文公章、编制假“环评”批复文件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加强督察督办。今年,省总队对广安、资阳、德阳、达州、攀枝花等地重点督察,并就有关环境问题约谈了通川区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针对四川金巢养殖有限公司、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威远焦化厂等20余家存在重点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省总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函请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十二五”以来,省总队全体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对群众信访案件快速、及时、规范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省总队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查处或督查,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5年来,省总队年均接诉500余件。

      专项执法震慑一片 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十二五”以来,省总队组织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开展了“沿江沿河环境安全检查”、“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安全白日大检查”、“环保执法检查年”等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消除了重点环境风险隐患,防范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011-2014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年均检查企业2万余家、查处企业300余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开展的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形成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今年,省总队对德阳、眉山等7市(州)进行了综合性监督检查,各市(州)环保部门也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了综合性监督检查。巴中市环保局针对督察发现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超标情况,集中约谈了巴州区分管副区长、水务局局长和环保局局长;南充市结合综合督察,集中清理4个方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成都市通过综合督察,推动对乡镇环保工作的指导,实现辖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全覆盖。

      今年以来,省总队还对广安、巴中、凉山等7市(州)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同步举办“流动课堂”培训释疑,将稽查整改情况纳入市(州)环境监察年度考评内容。德阳市通过环境稽查整改工作,促进了执法队伍素质、办案质量、工作责任心和依法行政水平等“四个提高”;宜宾市对市辖区稽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了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台账和回复情况;成都市在稽查中,对发现的4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还强化了行政执法后督察,督促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广元市重点针对向县(区)下发的37份《环境监察督察通知单》的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雅安市执法后督察,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的环境守法检查;阿坝州逐案列出执行要求和后督察时间表,督促县区逐项实施。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 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2011年至今,全省共成功处置70余起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环境安全。

      今年1-12月,省总队已参与调度和处置了内江威远煤气冷凝水污染事件、凉山州西昌过氧乙酸泄漏事件、甘肃陇南锑泄漏跨界污染事件等16起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乐山金口河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于应急处置妥当,措施有力,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了饮用水源及周边环境安全。“十二五”以来,我省进一步落实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加强调度和考核,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涉及环境监察的执法管理信息、环境案件办理、排污费征收、环境投诉查处情况等10方面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均在本级环保门户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个别偏远县未建环保门户网站,也在本级政府网站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各级环保部门还督促重点排污企业,通过网站、报刊、公示栏等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督促企业及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2015年,全省可监控国控企业390家,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843台(套)。截至11月30日,我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87.85%,达到国家规定的75%以上的要求。

      通过统筹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中央、省财政“十二五”累计投入2亿多元用于我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且成效明显。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十二五”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工作目标,省总队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验收,达一级标准。“十三五”期间,我省环境监管将更加科学、规范,2016年我省将全面实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并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地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责任、下沉力量,初步形成环境监管定责、履职、问责的工作机制。目前,广安市将市委组织部纳入领导小组,保障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初步建立了“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德阳广汉市、什邡市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环保工作部门齐抓共管;达州市创新性引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环保监督员共同监督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2015年四川环境监察执法“成绩单”

      用好新环保法配套办法

      1-11月,全省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27件,包括按日连续计罚7件、查封扣押35件、限产停产42件、拘留移送43件。

      及时高效处理环境投诉

      1—11月,全省共接到群众投诉30747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共19672件(含微信),受理率100%,办结率99%。与2014年受理数量相比,同比增长32%。

      环保大检查严处违法行为

      全省共检查工业园区113个、重点排污单位近3.5万家次,排查出违反环评规定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1275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711家,关停取缔企业244家。

      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截至12月25日,全省征收排污费金额5.357亿元,其中省本级征收金额5674万元;全省共稽查企业1292家,稽查出排污费4964万元,其中省总队稽查企业174家,稽查出排污费3237万元。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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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新环保法 四川环境监察执法亮剑

  • 2015年12月30日 07时4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施行第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积极使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与金额较往年大幅上升。“十二五”以来,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在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高效处理环境投诉、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亮剑发力,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利益,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

      用好用足新环保法 重典治乱铁拳治污

      今年以来,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着力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乱象。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按月调度并通报各地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运用情况,促使各地持续深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笔者从省总队获悉,1-11月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636件、罚款6294.09万元,其中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127件、犯罪移送16件;省本级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102份,督促各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运用新环保法,各市(州)打出环境执法“组合拳”,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者。内江市威远县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烧结脱硫设施且拒不整改,被按日连续计罚共处罚金180万元;泸州市纳溪区的太翔商贸有限公司因非法处置造纸工业固废白泥,其生产车间及设施被查封;德阳广汉市的三水纸业公司超标排污,被责令限产整治;遂宁市大英县的发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私设暗管排污,其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案件,各级环保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追究一起。今年,自贡市环保局对3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严重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巴中市恩阳区对玉井乡堤河养殖场业主伪造公文公章、编制假“环评”批复文件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加强督察督办。今年,省总队对广安、资阳、德阳、达州、攀枝花等地重点督察,并就有关环境问题约谈了通川区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针对四川金巢养殖有限公司、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威远焦化厂等20余家存在重点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省总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函请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十二五”以来,省总队全体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对群众信访案件快速、及时、规范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省总队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查处或督查,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5年来,省总队年均接诉500余件。

      专项执法震慑一片 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十二五”以来,省总队组织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开展了“沿江沿河环境安全检查”、“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安全白日大检查”、“环保执法检查年”等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消除了重点环境风险隐患,防范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011-2014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年均检查企业2万余家、查处企业300余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开展的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形成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今年,省总队对德阳、眉山等7市(州)进行了综合性监督检查,各市(州)环保部门也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了综合性监督检查。巴中市环保局针对督察发现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超标情况,集中约谈了巴州区分管副区长、水务局局长和环保局局长;南充市结合综合督察,集中清理4个方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成都市通过综合督察,推动对乡镇环保工作的指导,实现辖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全覆盖。

      今年以来,省总队还对广安、巴中、凉山等7市(州)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同步举办“流动课堂”培训释疑,将稽查整改情况纳入市(州)环境监察年度考评内容。德阳市通过环境稽查整改工作,促进了执法队伍素质、办案质量、工作责任心和依法行政水平等“四个提高”;宜宾市对市辖区稽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了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台账和回复情况;成都市在稽查中,对发现的4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还强化了行政执法后督察,督促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广元市重点针对向县(区)下发的37份《环境监察督察通知单》的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雅安市执法后督察,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的环境守法检查;阿坝州逐案列出执行要求和后督察时间表,督促县区逐项实施。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 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2011年至今,全省共成功处置70余起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环境安全。

      今年1-12月,省总队已参与调度和处置了内江威远煤气冷凝水污染事件、凉山州西昌过氧乙酸泄漏事件、甘肃陇南锑泄漏跨界污染事件等16起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乐山金口河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于应急处置妥当,措施有力,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了饮用水源及周边环境安全。“十二五”以来,我省进一步落实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加强调度和考核,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涉及环境监察的执法管理信息、环境案件办理、排污费征收、环境投诉查处情况等10方面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均在本级环保门户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个别偏远县未建环保门户网站,也在本级政府网站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各级环保部门还督促重点排污企业,通过网站、报刊、公示栏等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督促企业及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2015年,全省可监控国控企业390家,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843台(套)。截至11月30日,我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87.85%,达到国家规定的75%以上的要求。

      通过统筹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中央、省财政“十二五”累计投入2亿多元用于我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且成效明显。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十二五”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工作目标,省总队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验收,达一级标准。“十三五”期间,我省环境监管将更加科学、规范,2016年我省将全面实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并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地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责任、下沉力量,初步形成环境监管定责、履职、问责的工作机制。目前,广安市将市委组织部纳入领导小组,保障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初步建立了“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德阳广汉市、什邡市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环保工作部门齐抓共管;达州市创新性引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环保监督员共同监督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2015年四川环境监察执法“成绩单”

      用好新环保法配套办法

      1-11月,全省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27件,包括按日连续计罚7件、查封扣押35件、限产停产42件、拘留移送43件。

      及时高效处理环境投诉

      1—11月,全省共接到群众投诉30747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共19672件(含微信),受理率100%,办结率99%。与2014年受理数量相比,同比增长32%。

      环保大检查严处违法行为

      全省共检查工业园区113个、重点排污单位近3.5万家次,排查出违反环评规定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1275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711家,关停取缔企业244家。

      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截至12月25日,全省征收排污费金额5.357亿元,其中省本级征收金额5674万元;全省共稽查企业1292家,稽查出排污费4964万元,其中省总队稽查企业174家,稽查出排污费3237万元。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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