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八个市州被列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意见》中获悉,我省在8个试点市州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8个试点市州将按照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意见》显示,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等7个市(州)被列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确定德阳市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意见》提出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市级部门主要负责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跨区域行政执法和查处案件工作;除此之外,应由市辖区承担的执法职责一律下放,切实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实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政府执法,即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减少执法队伍。积极探索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和机构基础上,综合设置统一执法机构。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明确由一个部门行使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探索通过合署办公、联合行动等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创新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执法。《意见》还要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机构和队伍,切实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
理顺政府部门(单位)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应由政府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权,原政府部门(单位)不再行使,并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创新执法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地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编制总量内调整优化,统筹解决。要通过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目前,省上已成立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意见》要求试点工作于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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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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