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跨部门执法 成都6区(市)县率先试点

  • 2015年10月02日 08时3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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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

      跨部门执法 成都6区(市)县率先试点


      10多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大草帽”。在老百姓这句调侃背后,折射的是执法机构权责交错,多头执法的乱局和尴尬。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10月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这意味着,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将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今后“九龙治水”式的执法局面将不复存在。

     

      四川7个城市纳入国家试点

      此次纳入试点的地区都有哪些?据悉,除了经中央编办批准的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等7个市(州)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外,我省同时确定德阳市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记者了解到,重点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而有条件的领域还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其中,在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上,成都市有6个区(市)县纳入了试点。分别是武侯区、成华区、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是希望通过在既定法律框架下的改革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亮点一

      对现有执法部门进行压缩

      此次《意见》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现有执法部门进行压缩。执法部门如何瘦身?《意见》明确了三种方式,一是积极探索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和机构基础上,综合设置统一执法机构。二是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明确由一个部门行使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三是探索通过合署办公、联合行动等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创新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执法。

      在试点的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要及时清理和取消。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不同政府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应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应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后的执法机构原则上按市(州)不超过副处级(成都市副局级)、县(市、区)不超过副科级(成都市市辖区副处级)设立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亮点二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过程扯了皮,究竟孰是孰非?过去,这一度成为困扰执法人员以及被执法对象的问题。《意见》提出,今后执法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程序和时限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意见》要求,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纠纷。

      通过制定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探索建立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畅通管理相对人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

      亮点三

      执法人员“凡进必考”

      执法部门要收缩,执法人员如何安排?按照《意见》,各地的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编制总量内调整优化,统筹解决。对现有各类执法机构中编制和身份不同的人员,按照政策法规妥善统筹安排。要通过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本级部门及执法机构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各地要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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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部门执法 成都6区(市)县率先试点

  • 2015年10月02日 08时3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

      跨部门执法 成都6区(市)县率先试点


      10多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大草帽”。在老百姓这句调侃背后,折射的是执法机构权责交错,多头执法的乱局和尴尬。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10月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这意味着,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将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今后“九龙治水”式的执法局面将不复存在。

     

      四川7个城市纳入国家试点

      此次纳入试点的地区都有哪些?据悉,除了经中央编办批准的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等7个市(州)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外,我省同时确定德阳市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记者了解到,重点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而有条件的领域还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其中,在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上,成都市有6个区(市)县纳入了试点。分别是武侯区、成华区、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是希望通过在既定法律框架下的改革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亮点一

      对现有执法部门进行压缩

      此次《意见》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现有执法部门进行压缩。执法部门如何瘦身?《意见》明确了三种方式,一是积极探索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和机构基础上,综合设置统一执法机构。二是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明确由一个部门行使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三是探索通过合署办公、联合行动等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创新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执法。

      在试点的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要及时清理和取消。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不同政府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应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应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后的执法机构原则上按市(州)不超过副处级(成都市副局级)、县(市、区)不超过副科级(成都市市辖区副处级)设立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亮点二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过程扯了皮,究竟孰是孰非?过去,这一度成为困扰执法人员以及被执法对象的问题。《意见》提出,今后执法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程序和时限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意见》要求,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纠纷。

      通过制定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探索建立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畅通管理相对人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

      亮点三

      执法人员“凡进必考”

      执法部门要收缩,执法人员如何安排?按照《意见》,各地的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编制总量内调整优化,统筹解决。对现有各类执法机构中编制和身份不同的人员,按照政策法规妥善统筹安排。要通过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本级部门及执法机构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各地要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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