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共机构有65615家 事业单位占56.5%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去年4月以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名称、类型、行政隶属关系、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调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调查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各级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团体组织。
数据显示,在全省65615家公共机构中,全省“国家机关”占公共机构总数的39.9%,“事业单位”占56.5%,其他各类公共机构占3.6%。通过对全省公共机构普查统计,为我省下一步准确统计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提供了依据。去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2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73%,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34%,完成年度和“十二五”进度目标。(李欢 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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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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