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 成都部分区域推进四方面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部分区域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方案的通知
涉及17个项目,力争1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扩大开放再迈大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成都市部分区域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方案》,明确成都市部分区域将从四个方面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推进投资、金融、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改革试点,并提出相应“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区域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含高新、双流园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总面积8.77平方公里。学习借鉴的主要内容是上海自贸区探索形成的、不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成熟经验,包括投资、金融、贸易便利化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四方面,共计17个项目。
投资方面,包括实行外商和内资投资准入两个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金融类、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地方企业在境外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贸易监管方面,包括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更加便利的海关监管制度,积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实施更加便利的检验检疫制度。
金融创新,包括扩展境外融资渠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开展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金融业务、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制度、推动融资性租赁行业发展、推进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汇制度改革等。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方案》明确,将建立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等四项制度。《方案》明确,成都市部分区域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要力争在1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内陆开放示范区,为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记者 梁现瑞 曾小清 李欣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