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省委、省政府决定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我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省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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