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确定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

  • 2014年01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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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月23日,记者从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已确定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根据近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今年,进一步简政放权是核心之一,我省将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同时,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一律取消。

      为确保审批提速增效,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工作“重头戏”。今年,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同时,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部门承担,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

      继续简政放权也是今年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一是将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二是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同时,我省还将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此外,《意见》就抓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市(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等方面也作了规定。具体任务分工将由省审改领导小组另行印发。(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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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确定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

  • 2014年01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月23日,记者从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已确定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根据近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今年,进一步简政放权是核心之一,我省将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同时,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一律取消。

      为确保审批提速增效,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工作“重头戏”。今年,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同时,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部门承担,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

      继续简政放权也是今年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一是将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二是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同时,我省还将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此外,《意见》就抓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市(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等方面也作了规定。具体任务分工将由省审改领导小组另行印发。(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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