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9月17日前申请学费奖补
据介绍,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应是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按照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完全归还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奖补资金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毕业生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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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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