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对口援建工作方案》印发
7月19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对口援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德阳、绵阳、南充、攀枝花、自贡和泸州等六个市对口援建芦山、雨城、天全、名山、荥经和宝兴六个县(区),援建期限按三年安排,各支援市对口援建实物总量按本市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5‰掌握。
《方案》强调,省内对口援建要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等“三个结合”的原则,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形式的支持。鼓励支援受援双方创新援建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持续开展全面合作。省内对口援建期限按三年安排。
对口援建的具体安排为,德阳市对口援建芦山县,绵阳市对口援建雨城区,南充市对口援建天全县,攀枝花市对口援建名山区,自贡市对口援建荥经县,泸州市对口援建宝兴县。邛崃市的6个重灾乡镇由成都市自行组织安排对口援建。
《方案》明确,对口援建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参与受援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提供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方面的技术人才服务等8个方面。(记者 梁现瑞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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