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新制定涉灾规范性文件 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 2013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新制定的重大和涉及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需广泛听取涉灾群众意见。

      通知要求,今后新制定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其出台前,应交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后,需及时向社会公布。尤其在制定重大和涉及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尽可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涉灾群众意见,为灾区群众参与重建决策创造条件。

      我省还将全面清理“5·12”汶川特大地震有关涉灾规范性文件。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汶川特大地震的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坚持“法制统一”原则:震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在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完成或5年有效期满后即自动失效;对接近5年有效期限即将失效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对“4·20”芦山强烈地震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借鉴作用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前述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后发布。(记者 熊润频)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制定涉灾规范性文件 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 2013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新制定的重大和涉及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需广泛听取涉灾群众意见。

      通知要求,今后新制定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其出台前,应交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后,需及时向社会公布。尤其在制定重大和涉及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尽可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涉灾群众意见,为灾区群众参与重建决策创造条件。

      我省还将全面清理“5·12”汶川特大地震有关涉灾规范性文件。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汶川特大地震的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坚持“法制统一”原则:震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在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完成或5年有效期满后即自动失效;对接近5年有效期限即将失效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对“4·20”芦山强烈地震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借鉴作用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前述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后发布。(记者 熊润频)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