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学校医院抗震须“超高”
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办法》,对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工程抗震设防、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既有建筑抗震使用等作出明文规定。根据《办法》,抗震设防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根据规模等级确定城市交通出入口的数量,确定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交通、通讯、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确定作为紧急避险、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的城市绿地、公共建筑和场所;设市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确定第二水源和应急气源,并确定至少两处道路交通便利的空旷场地或避险绿地,满足直升机空中运输与救援的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对于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且未列入近期改造、拆除计划的,房屋建筑的使用者或产权人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加固。《办法》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编制抗震设防设计专篇,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施工图审查不合格,通过变更施工图逃避整改责任的;擅自更改或者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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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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