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特殊困难儿童 凉山州在全省率先建保障制度体系
目前,凉山州6326名孤儿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按照“社会散居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的最低标准”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所在家庭收入,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全部纳入城乡低保。
凉山州还率先将19072名特殊困难儿童全部按“当地最高补助标准”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高于城乡低保、低于孤儿保障标准”,在城乡低保基础上,特殊困难儿童还将得到州、县财政基本生活补助,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00元。
在教育方面,凉山州将适龄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全部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初中毕业生优先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应读尽读。接受学前教育的孤儿由县市政府全额资助学费;对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专科高校或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也得到提高。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合、参保,住院治疗费用在同级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优先接受先心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救治救助,并通过新农合、医保、民政救助、医院减免、社会资助等方式实行“零付费”;免费接受卫生防疫部门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在对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凉山州也做了有益尝试。(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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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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