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3月实施

  • 2013年01月2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对黄标车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

      1月21日,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这是我省首次从立法高度制定政府规章,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该办法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在用机动车将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领取相应的(绿色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期维修并复检;机动车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报废。无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高污染排放车辆将在各个环节被卡,黄标车上路更难。根据办法,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当地机动车排污标准的,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

      办法规定,未达到我省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转移或变更迁入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变更迁入登记。(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3月实施

  • 2013年01月2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对黄标车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

      1月21日,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这是我省首次从立法高度制定政府规章,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该办法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在用机动车将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领取相应的(绿色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期维修并复检;机动车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报废。无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高污染排放车辆将在各个环节被卡,黄标车上路更难。根据办法,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当地机动车排污标准的,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

      办法规定,未达到我省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转移或变更迁入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变更迁入登记。(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