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送审稿)》
《办法》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作了修改调整。《办法》立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及法律责任,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规范了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维修机构的设立条件、检测设备等;规定了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维修机构的法律责任,保障检测合法、公正。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