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
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基本内容是:每年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别向上一级党委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和群众代表的评议;上一级党组织对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述职要邀请一定数量的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述职情况接受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质询。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本地、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运行状况分析评价,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当年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措施,完成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结合述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应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其评议。同时要通过电视、网络、公开栏等载体公开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结合述职和评议情况,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出现因基层党建工作领导责任不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工作不力,年度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在党员和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排名靠后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
考核结果作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开展基层党建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工作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党员和干部意见较大、考核等次为差或一般的党组织,督促限期改进;考核结果连续两年排位靠后,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档次连续三年为差,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调整;因领导责任不落实,使基层党建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每年年初,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对目标任务予以确认。联述联评联考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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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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