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理怎样才能更高效便民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点太少,排长队现象十分严重,耗费了大量公共社会资源。”一次汽车年检时的耳闻目睹,引发了省政协委员、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的关注和思考。1月7日,游永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他将专门就改进交通违法处理行为的问题递交提案。
游永恒清楚地记得上一次去进行汽车年检时亲历的排长队情形,身边许多群众都在抱怨交罚款的时间成本太高,如果在异地交通违法,处理违法的成本就更高了。
在之后的调研中,游永恒发现,现在处理累积的交通违法行为时(非交警现场处罚),要求被处罚的所有当事人都要到场并现场拍照,群众意见非常大。“若碰上一起交通事故牵涉多名驾驶人员,事后车主也不一定清楚产生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游永恒认为,把所有驾车的当事人叫到现场的做法除了增加车主的麻烦和提高处罚成本外,并不能增加和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在汽车大众化的时代,交通违法行为的总量必然有增多的趋势,这客观上要求采用尽可能简易的程序,尤其要提高效率意识、社会成本意识和公众服务意识。”游永恒认为,我们的交管部门首先应创新交通违法处理的观念。
游永恒说,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他在这次的提案中提出了几条具体的建议:一是一般交通违法缴纳罚款,可以通过驾驶员建立的银行账户直接扣除,同时告知;二是只要车主或车主的委托人到场接受处理即可,没有必要把所有可能的相关者都叫到处罚现场;三是对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发生的超过一次的交通违法行为只作一次违法处理;四是尽快建立异地交通违法本地处理制度,包括严重交通违法,除了构成犯罪嫌疑的都可以在车主所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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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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