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个县试点森林保险 涵盖火灾、旱灾、泥石流、病虫害等
□商品林保险金额每亩500元,财政补贴75%
9月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经省政府批准,《四川省2011年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印发各地执行。按照“有能力、有条件、有意愿”的原则,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2011年我省确定在18个市(州)的68个县(市、区)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森林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公益林和商品林,投保主体为林权所有者,保险责任涵盖火灾、暴雨、旱灾、洪水、泥石流、冰雹、病虫害等主要灾害,保险期限为一年。公益林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费率为0.2%,单位保费为0.8元;商品林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费率为0.3%,单位保费为1.5元。公益林、商品林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90%和75%,投保林农及林企分别负担10%和25%。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的重要部分,实施森林保险政策将增强我省林农和林企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促进林农增收和林业产业现代化发展。
据悉,全国有9个省纳入试点范围。(记者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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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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