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把成都城乡统筹经验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保护
成都城乡统筹经验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后,进一步“精细化”完善的具体体现。
成都城乡统筹经验立法要循序渐进,梳理总结经验和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从地方的创新探索,到国家层面的积极认可,成都已经把城乡统筹发展的“样板间”从图纸变成了实物。
成都的“样板间”能不能成为全国的“样板间”?3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四川代表团第五次全团会议上,王东洲代表建议,把成都城乡统筹的经验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保护,以此推动成都成为真正意义上全国城乡统筹的“样板间”。
问:为什么一定要立法?答:保护实验成果满足向全国推广需要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探索中,成都在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社会事业等方面先行先试的经验已经获得国家相关部委的肯定,为何还要进一步上升到立法层面?
王东洲表示,成都的城乡统筹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取得巨大成效,特别在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方面成效尤其显著。城乡二元结构,发展差距大,正是当前中国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面临的最大障碍,“我们希望成都城乡统筹的经验不仅在1万多平方公里1300多万人群中发挥作用,而是要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希望在立法上对成都的各种创新成果加以认可和保护。”
“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是必要的。”侯一平代表称,虽然在某些方面,相关部委通过一些文件和规定对成都经验给予了认可,但毕竟还是摸着石头过河,对已经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如果立法就可以吃一颗“定心丸”。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立法能对目前一些棘手的问题打开破题之门,鼓励成都以更大的勇气和力量继续推进创新改革。
今年两会期间,有不少农村专家表示,“十二五”时期成都等地的城乡统筹经验应该加大向全国推广的力度。在四川,对“推广”的期待也很强烈。雷洪金代表表示,他所在的自贡市是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成都创新探索出的很多统筹城乡发展的经验,特别是一些已经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对同样正在进行探索的市州,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问:应该怎样立法?答:设立“专门法”或修订原有法律条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成为四川团代表热议的焦点。
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就轻松了。王东洲代表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比喻成一座大房子,里面需要根据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进行“装修”、完善,在目前已经形成的大框架下,应该更加注意法律体系的“精细化”。统筹城乡发展的“成都经验”,可以成为这座大房子里面一个精细的“样板间”。
在侯一平看来,寻求对成都城乡统筹经验的立法就是“精细化”的具体体现,因为它既不是关于农村的法,也不是关于城市的法,而是关于城乡共同的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城和乡的内容差别很大,成都城乡统筹经验的立法,就是要涉入“城乡结合部”的深水区。
侯一平还认为,成都城乡统筹经验的立法可以看成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深化和补充,这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法律体系本身进一步完善的具体体现。
不过,谢天佑代表认为,并不一定要设立“专门法”,可以对涉及到成都城乡统筹经验的一些原有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这比设立“专门法”的周期要短。
问:完成立法要多长时间?答:过程较漫长但可立即着手调研
谢天佑代表认为不宜设 “专门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成都城乡统筹经验虽十分必要,但从推广上看还需循序渐进,通过现行法律条款的逐步修订或许更有利于推广的循序渐进。
谢天佑所在的德阳市也是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梯级试点城市之一。他以德阳为例说到,即使现在没有法律和政策的障碍,德阳复制成都的经验未必效果好,也有可能适得其反。
“样板间”也不意味着照搬,王东洲表示,成都建“样板间”需要大家来评价分析,完善梳理总结经验,不仅要总结成绩,也要总结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进行调研、规划、实施。
“这就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侯一平认为,试点只是在局部进行,但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应该对其经验进行更加精准的提炼,以符合推广的需要。
代表们普遍认为,尽管要实现成都城乡统筹立法目标可能还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立法的前期调研应该立即进行,在继续推进综合配套,土地管理制度,城乡管理体制,城乡公共服务等改革的同时,对它们进行法律层面的研究,一旦时机成熟,便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