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
今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大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调处力度,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部分企业拖欠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仍处于高位态势。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受举报投诉案件2.5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8%;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5%。
元旦、春节临近,我省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同时,着力提高举报投诉案件快速处置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重点场所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对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举报部门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投诉举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案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记者 王小玲)
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胡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双流县法院宣判,被告人胡某因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共12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12月,胡某分包了位于双流县黄水镇某景观园林工程,今年6月5日工程完工后,胡某以工程亏了为由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共12万余元。6月9日,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某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胡某拒不支付,并购买次日的机票携妻逃匿。7月12日,胡某在浙江省慈溪市被抓获。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双流县检察院经多方沟通协调,与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等部门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工地方先行垫付了胡某拖欠的工人工资。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我省首例成功立案、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夏旭东 记者 尹勇 严芳)
省总工会向22个省级工会发函
省际合作为农民工清欠
12月2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日前向广东、浙江等22个省际间工会联动维权成员发出商请函,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并提出对策意见。
省总工会在商请函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涉及双方农民工欠薪情况,加强相互支持和配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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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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