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10年10月08日 09时0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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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0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全文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个人移动通信终端为平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系统,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草案》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未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未公布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14种情形之一,造成后果的,或者虽未造成后果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记者 郝勇)

    责任编辑: s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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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10年10月08日 09时0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0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全文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个人移动通信终端为平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系统,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草案》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未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未公布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14种情形之一,造成后果的,或者虽未造成后果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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