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交函〔2020〕621号)要求,在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1日至4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王莉媛、张 丹
联系电话:028—85554507
传真:028—85525343
电子邮箱:1845149384@qq.com
附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