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 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关于 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65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以及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7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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