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拟命名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为树立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典范,有效引导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7年1月启动了四川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经过两年创建,各示范创建县(市、区)政府自查合格并报经市(州)食品安全办初审后,向省食品安全办提出评价验收申请。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川食安办〔2019〕7号)等文件要求,省食品安全办委托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近期组织实施了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工作。第一阶段由42位专家组成13个资料评审组对32个县(市、区)提交的创建工作相关文件、证明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第二阶段由28位专家组成4个评审工作组现场听取各县(市、区)陈述答辩并评审打分。根据32个县(市、区)的综合分值及排名情况,按照择优示范、好中选优的原则,共有27个创建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要求,拟提请省政府命名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拟命名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书面来函(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
联系人:陈炼、廖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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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