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名单公示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国拥〔2016〕3号)和《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2号),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及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省双拥办组织军地联合检查考评和综合评审,并征求西部战区意见,报全国双拥办初审同意,现按规定程序,将拟提请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全国爱国拥军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的第十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名单公示如下: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7个: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邛崃市、绵阳市、乐山市、达州市、广元市、宜宾市、广安市、德阳市、崇州市、巴中市、西昌市、金堂县、马尔康市、泸定县。
全国双拥模范单位1个:广元市民政局。
全国爱国拥军模范2人:冯明(邛崃市个体美术绘画工作者)、张良(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对以上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双拥办反映。
联系电话:四川省双拥办028-84423057,84423066。
四川省双拥办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