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公示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及《四川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6〕72号)要求,省财政厅商省农业厅采用因素测算法提出了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现予以网上公示。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及省监察厅驻财政厅、驻农业厅监察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028-86679912(省财政厅经建处)
028-86676061(省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室)
省农业厅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号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71779(省农业厅畜牧业处)
028-85505751(省监察厅驻农业厅监察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2016年省级统筹05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