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公示

  • 2017年06月07日 10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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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效果,现将2016年四川省医疗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向社会公示如下:

      我委将继续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四川省2016年医疗和计划生育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冉启平非医师行医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达州市达川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接群众实名举报后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药店负责人冉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该药店内为他人诊治疾病,并且有一名患者死亡。冉启平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达州市达川区卫生计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冉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违法药品器械、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2:攀枝花西区惠仁堂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攀枝花市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该区惠仁堂大药房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大药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该大药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该大药房没收违法所得804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凉山州布拖县东升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凉山州布拖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县东升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查实,该诊所正在坐诊的付传君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诊所的行为违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凉山州布拖县卫生计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该诊所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杨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案例介绍:2016年2月,巴中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实,杨旭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6年1月21日开始设置巴中市巴州区昭香美容门诊部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杨旭的行为违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巴中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杨旭没收违法所得2168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德阳市旌阳华大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案例介绍:2016年8月,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德阳市旌阳华大医院进行监督检查中查实,该院在未取得性传播疾病相关诊疗科目和心电诊断专业的情况下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该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给予该院罚款3000元、吊销外科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

      案例6:内江市隆昌县石燕镇黄牛娅村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预防接种案

      案例介绍:2016年3月,内江市隆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到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源材料,显示该县石燕镇黄牛娅村卫生室涉嫌违规开展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预防接种。经调查核实,该村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该行为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内江市隆昌县卫生计生局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没收违法持有疫苗的行政处罚。

      案例7:鲁丕玉无证行医案

      案例介绍:2016年3月,成都市新都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查实,鲁丕玉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军屯镇一民房内开展诊疗活动。鲁丕玉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卫生计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鲁丕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655元、没收违法药品器械、罚款4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8:南充市阆中中山医院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案例介绍:2016年10月,南充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阆中中山医院双随机检查中查实,该医院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该院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充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南充市顺庆区王秀荣诊所非法为他人放置宫内节育器案

      案情介绍:2016年4月,南充市顺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区王秀荣诊所进行检查中查实,该诊所为个体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划生育手术。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卫生计生委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泸州石油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泸州石油医院进行检查中查实,该医院《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书》已经过期,仍在为患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该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泸州市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给予该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692.7元、罚款58424.45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2016年公共卫生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成都市金牛区宝食洁清洁服务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清洗消毒后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案例介绍:2016年6月,成都市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区宝食洁清洁服务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清洗消毒后的餐具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消毒后的筷子卫生指标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的规定,洗涤剂残留值超标。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卫生计生局给予该单位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绵阳协和医院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开工建设等案

      案例介绍:2016年3月,绵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绵阳协和医院进行检查,查实该院存在改建CT机房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开工建设逾期不改正、未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陈某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CT机2014和2015年性能检测不符合标准仍继续使用、2014年未按规定对DR和乳腺X射线机进行状态检测、2016年3月18日对何某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等5个违法行为。绵阳市卫生计生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35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泸州市叙永县叙鑫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泸州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对该市叙永县叙鑫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实,该酒店自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也未组织新招用的从业人员罗某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到期的陈某等进行健康体检。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泸州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汶川县四川大禹农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酒店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且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阿坝州汶川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该县四川大禹农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酒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在B区3120号客房内摆放安全套,也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该公司的行为违法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阿坝州汶川县卫生计生局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酒店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希界维(成都)影城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电影院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案例介绍:2016年4月1日,宜宾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希界维(成都)影城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调查核实该单位从2016年1月1日至4月1日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宾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遂宁市射洪县万象农家乐游泳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遂宁市射洪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县万象农家乐游泳池水进行了采样,疾控中心出具的该游泳池检测报告书结论显示:儿童池和成人池中游离性余氯为0.04mg/L(标准值0.3-0.5mg/L),检验结果不符合《游泳池水卫生标准》(GB9667-1996)。该游泳池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宁市射洪县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绵阳市花城酒店有限公司未设置吸烟区(室)案

      案例介绍:2016年6月,绵阳市安州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绵阳市花城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公司未设置吸烟区(室),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绵阳市安州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四川广安思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酒店使用的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案

      案例介绍:2016年6月,广安市广安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四川广安思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查实该酒店使用的集中空调风管系统自2014年至今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6年7月,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该酒店仍未落实整改。广安市广安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酒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遂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末梢水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该自来水有限公司10个末梢水监测点的部分水质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遂宁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成都市康基荣科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现制现售水供管水活动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门前的现制现售水设备进行检查,调查发现负责该小区现制现售水设备维护、清洁、更换滤芯的成都市康基荣科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韩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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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公示

  • 2017年06月07日 10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效果,现将2016年四川省医疗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向社会公示如下:

      我委将继续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四川省2016年医疗和计划生育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冉启平非医师行医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达州市达川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接群众实名举报后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药店负责人冉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该药店内为他人诊治疾病,并且有一名患者死亡。冉启平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达州市达川区卫生计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冉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违法药品器械、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2:攀枝花西区惠仁堂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攀枝花市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该区惠仁堂大药房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大药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该大药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该大药房没收违法所得804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凉山州布拖县东升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凉山州布拖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县东升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查实,该诊所正在坐诊的付传君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诊所的行为违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凉山州布拖县卫生计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该诊所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杨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案例介绍:2016年2月,巴中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实,杨旭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6年1月21日开始设置巴中市巴州区昭香美容门诊部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杨旭的行为违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巴中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杨旭没收违法所得2168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德阳市旌阳华大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案例介绍:2016年8月,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德阳市旌阳华大医院进行监督检查中查实,该院在未取得性传播疾病相关诊疗科目和心电诊断专业的情况下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该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给予该院罚款3000元、吊销外科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

      案例6:内江市隆昌县石燕镇黄牛娅村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预防接种案

      案例介绍:2016年3月,内江市隆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到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源材料,显示该县石燕镇黄牛娅村卫生室涉嫌违规开展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预防接种。经调查核实,该村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该行为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内江市隆昌县卫生计生局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没收违法持有疫苗的行政处罚。

      案例7:鲁丕玉无证行医案

      案例介绍:2016年3月,成都市新都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查实,鲁丕玉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军屯镇一民房内开展诊疗活动。鲁丕玉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卫生计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鲁丕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655元、没收违法药品器械、罚款4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8:南充市阆中中山医院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案例介绍:2016年10月,南充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阆中中山医院双随机检查中查实,该医院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该院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充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南充市顺庆区王秀荣诊所非法为他人放置宫内节育器案

      案情介绍:2016年4月,南充市顺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区王秀荣诊所进行检查中查实,该诊所为个体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划生育手术。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卫生计生委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泸州石油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泸州石油医院进行检查中查实,该医院《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书》已经过期,仍在为患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该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泸州市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给予该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692.7元、罚款58424.45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2016年公共卫生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成都市金牛区宝食洁清洁服务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清洗消毒后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案例介绍:2016年6月,成都市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区宝食洁清洁服务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清洗消毒后的餐具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消毒后的筷子卫生指标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的规定,洗涤剂残留值超标。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卫生计生局给予该单位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绵阳协和医院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开工建设等案

      案例介绍:2016年3月,绵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绵阳协和医院进行检查,查实该院存在改建CT机房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开工建设逾期不改正、未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陈某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CT机2014和2015年性能检测不符合标准仍继续使用、2014年未按规定对DR和乳腺X射线机进行状态检测、2016年3月18日对何某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等5个违法行为。绵阳市卫生计生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35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泸州市叙永县叙鑫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泸州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对该市叙永县叙鑫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实,该酒店自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也未组织新招用的从业人员罗某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到期的陈某等进行健康体检。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泸州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汶川县四川大禹农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酒店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且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阿坝州汶川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该县四川大禹农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酒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在B区3120号客房内摆放安全套,也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该公司的行为违法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阿坝州汶川县卫生计生局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酒店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希界维(成都)影城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电影院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案例介绍:2016年4月1日,宜宾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希界维(成都)影城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调查核实该单位从2016年1月1日至4月1日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宾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遂宁市射洪县万象农家乐游泳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案

      案例介绍:2016年7月,遂宁市射洪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县万象农家乐游泳池水进行了采样,疾控中心出具的该游泳池检测报告书结论显示:儿童池和成人池中游离性余氯为0.04mg/L(标准值0.3-0.5mg/L),检验结果不符合《游泳池水卫生标准》(GB9667-1996)。该游泳池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宁市射洪县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绵阳市花城酒店有限公司未设置吸烟区(室)案

      案例介绍:2016年6月,绵阳市安州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绵阳市花城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公司未设置吸烟区(室),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绵阳市安州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四川广安思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酒店使用的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案

      案例介绍:2016年6月,广安市广安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四川广安思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查实该酒店使用的集中空调风管系统自2014年至今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6年7月,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该酒店仍未落实整改。广安市广安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酒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遂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末梢水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该自来水有限公司10个末梢水监测点的部分水质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遂宁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成都市康基荣科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现制现售水供管水活动案

      案例介绍:2016年9月,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门前的现制现售水设备进行检查,调查发现负责该小区现制现售水设备维护、清洁、更换滤芯的成都市康基荣科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韩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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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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